昨问今答
解除强制戒毒要交纳保证金吗 李女士问: 年初,我弟弟由于吸毒而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。现在已经超过6个月的时间,前几天我们去戒毒所要求解除强制戒毒,但是办案人员说要家属交纳10000元保证金,否则还要再强制1年。请问: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? 本报作答:根据《强制戒毒办法》的规定,强制戒毒期满,如果已经戒毒,应当及时解除强制戒毒;如果仍未戒毒,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,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,延长强制戒毒期限,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1年。该规章也没有规定对戒毒人员可以收取保证金。据此,办案人员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。
简易程序不能超时案情复杂可转普通程序 王先生问: 在我与李某的债务纠纷一案中,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。现在马上就要超过3个月的审限了,可法院还没有开庭。请问:简易程序的审限可以延长吗? 本报作答:简易程序的审限不能延长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70条的规定,简易程序不得延长,但发现案情复杂,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,可以转为普通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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